2)第 18 章_女屠户与小娇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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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手顿了一下,含含糊糊地道“那自然是。”

  木决明忍不住啧啧啧了几声,一脸羡慕地道“那杀猪的那天那么凶,我还以为有多么的不好惹,原来也是个软脚虾,我就说嘛,一个女人而已能横到哪里去,改天我也去找她拿点钱。”

  木母不敢把挖了木丁香银子的事情说出去,怕木老汉找她要钱,如今木决明这么一说,她也就这么含含糊糊地应付了过去。

  次日,木母故技重施,到楚虞的肉铺子上捡肉去了,只是今天楚虞不在,只有时满在。

  木母瞄着最靠近边边的一块肉,个头又大,下边似乎还垫这个什么东西,像个钱袋子一般。

  此时买肉的人也不多,她伸出手去,不管不顾地拿了那块肉,顺便还夹了底下的钱袋子一起,拢进怀里,弯着腰从一旁闪过。

  虽然前两次拿肉的时候楚虞是一句话也没说,但她不想太过明目张胆,免得惹了这个野蛮人,到时候被打一顿就得不偿失了。

  谁知她刚走到拐弯处,就听到背后有人大喊“抓小偷啊,抓小偷,有人偷我的肉还有我的钱袋子。”

  木母一听,顿时吓得魂飞魄散,钱袋子和肉,不就是自己怀里面的两样,这不是楚虞肉铺上的吗,怎么还有人喊起抓小偷来了。

  后面开始传来脚步声,吓得她不敢回头,死命地往前跑。

  刚好路过一个巡捕队,一下子就被撞上了,木母顿时捶胸顿足地道“冤枉啊,这是我去我女婿肉铺上拿的肉,几时偷的你的东西。”

  双方一个不让一个,各有各的理,巡捕衙役一看没办法说清,把两个人都带到了衙门。

  因为肉和钱袋是在肉铺被盗的,时满被传唤作证。

  时满说“大人,那块肉是先前已经卖给那位客人的,我已经称好并用竹条吊好给他,客人就放案上蹲下去捡东西的功夫,抬头肉就不见了,据他所说还把钱袋放在那块肉的旁边。”

  旁边还有几个排队买肉的都纷纷站出来作证。

  而且在木母的身上同时还搜出了所说的那个钱袋,与失窃者所说的丝毫不差。

  事情简单又明了,木母确实是偷了别人的东西就跑了,此番下来,是犯了盗窃罪。

  木母心中一慌,立即反应过来这是楚虞设下的局,自己巴巴地就往里钻了,忙争辩道“我是拿我女婿家的肉,不能算偷,只能算是拿错而已。”

  县太爷拿着醒木重重一拍“女媳又不是你儿子,什么肉可以给你随便想拿就拿的,而且你拿错肉就算了,你拿人家钱袋干什么,难道钱袋也是能拿错的吗?”

  木母这下一句话都反驳不了,只得大嚷着要见楚虞。

  如今人证物证都有,县令哪管她要见谁,按照律法和失窃的钱的数目,先打了她二十大板再说。

  木母吓得忙高声呼叫道“我儿子是秀才,你们不能打我。”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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