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555章 法庭辩论(下)_抗日之战神无双百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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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福昌烟厂,先在事实明确,证据确凿,你未经原告几人允许使用原告肖像权进行牟利经营,你还有什么需要反驳的吗?”福昌烟厂的律师连忙说道:“法官我有异议,七星山牌香烟,福昌烟厂并未使用王怀民将军的任何肖像,且七星山是中国的一座山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其商标!相反七星山的商标已被福昌烟厂注册,故不应给予王怀民将军赔偿!”王怀民听后冷笑一声,站起身来说道:“意思是我抗日打鬼子还得提前注册商标,没有注册商标怪我喽?”王怀民的律师早已想到了福昌烟厂会提出这个反驳意见,直接拿出了当初福昌烟厂打广告的那一版申报出来,指着其中的一行标题说道:“这可是你们发的广告,那这算不算侵犯了王怀民将军的姓名权?利用王怀民将军的名气打开销量?”只见这一版的报纸上明晃晃的写道:“愿人人都学王怀民,处处都学七星山!”旁边还写着“现全国爱国群众已一致改吸七星山牌香烟!”这可不就是侵犯了王怀民的姓名权了吗?法官一敲小锤说道:“福昌烟厂侵犯马占山、冯占海、李杜三位抗日将领的肖像权成立,利用王怀民将军进行商业宣传也已成立,无可辩驳,请进行下一议题。被告,你方对原告状告你虚假宣传并未将盈利支援抗战,是否属实?”原告律师连忙说道:“法官,我请来了中央银行上海支行的柜员、上海交通银行的柜员以及中国银行的柜员说明情况。”很快几个银行的柜员被请到了法庭当中,他们分别说明了当下对东北等地汇款的困难。在后世当中一笔款项要汇款给另一地的另一人,几乎是两小时内就能到达。可是在没有电脑的民国时期,就只能通过写信汇款了。当办理完转账汇款业务后,受理的银行会给收款账户所在的银行写一封信,收款行受到信后给收款账户增加相应的余额,这就是做账。在帐做完之后,这只是字面意义上的完成了转账汇款,实物和现金还必须要等到每一个季度的一个时间,收款行和汇款行应该把各自的付款单子拿出来,算出差额,最后把所需的实物现金进行交割,这个叫做对账。如果嫌写信比较耽误时间,还有一种加急的汇款方式,名叫电汇,就是发个电报。可是在事变之后,绝大多数银行因为东北的陷落遭到了沉重的打击,汇款转账业务无法开展,哪怕是可以汇款,也没有人敢于冒着生命危险每个季度跑一趟东北进行对账。所以现在不光是上海对东北的汇款已经停摆,许多地方对东北的汇款也都暂停了业务。唯一还在接受往东北汇款的也就是日资的几家银行。福昌烟厂称,因担心日资扣留抗战资金,故没有使用日资银行,而是自己派出了人员亲自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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